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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5-30 更新:2026-08-12T07:51:31.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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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五届〕 第十八号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于2025年4月29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5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