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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6-03
更新:2026-08-12T07:45:28.983469
全文
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7号)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5年2月27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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