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
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
,作出以下决定:
0™l
0^yœQ¶g—g:SÿÏks^¹es|二十二元。
二、对人均耕地面积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不再加成征收
耕地占用税。
三、对占用其他农用地的,比照占用耕地适用税额征收
耕地占用税。
四、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PAGE \* MERGEFORMAT 24 —
— PAGE \* MERGEFORMAT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