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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9-07-26 更新:2026-08-12T07:43:53.50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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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 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 ,作出以下决定: 0™l 0^yœQ¶g—g:S ÿÏks^¹es|二十二元。 二、对人均耕地面积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不再加成征收 耕地占用税。 三、对占用其他农用地的,比照占用耕地适用税额征收 耕地占用税。 四、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PAGE \* MERGEFORMAT 24 — — PAGE \* MERGEFORMAT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