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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9-07-29 更新:2026-08-12T07:40:17.213612
全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六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 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我省经济社 会发展和耕地保护现状,对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 出如下决定: 一、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将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划 分为三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 米,二类地区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税额 标准为18.75元/平方米。 二、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 税。 三、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 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 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附件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地区 类别 范 围 适用税额 (元/平方米) 一 (1)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2)淮北市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 (3)宿州市砀山县; (4)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 (5)阜阳市颍州区、颍泉区、临泉县、阜南县、界首 市; (6)淮南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 (7)滁州市琅琊区; ÿ ÿ 0 ÿ ÿ ÿ ÿ ÿ 0½_Þ]:S、歙县、休宁县、祁门县。 37.5 二 (1)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 (2)淮北市濉溪县; (3)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4)宿州市埇桥区、萧县、灵璧县; (5)蚌埠市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 & 0 2 4 N X Z \ d f j x ~ ž   o( f   ( * , . > @ B D f h j l œ ž   ¢ È Ê Ì Î Þ à â ä F)阜阳市颍东区、太和县、颍上县; (7)淮南市大通区、潘集区、凤台县; (8)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 (9)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 26.25 二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 、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 (1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 (14)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 县、桐城市; (15)黄山市黟县。 26.25 三 (1)合肥市长丰县; (2)宿州市泗县; (3)蚌埠市固镇县; (4)淮南市寿县; (5)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 县、天长市、明光市。 18.75 说明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 收。 z0 04l)Rå] z0 (uOO…[`S(u €0W z0 z0 N4lßWén‚måNÊSvQÖNœQ(u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 收。 — PAGE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