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六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
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结合我省经济社
会发展和耕地保护现状,对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
出如下决定:
一、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将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划
分为三类地区。其中,一类地区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
米,二类地区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税额
标准为18.75元/平方米。
二、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
税。
三、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
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
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附件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地区
类别 范 围 适用税额
(元/平方米)
一 (1)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
(2)淮北市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
(3)宿州市砀山县;
(4)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
(5)阜阳市颍州区、颍泉区、临泉县、阜南县、界首
市;
(6)淮南市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
(7)滁州市琅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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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½_Þ]:S、歙县、休宁县、祁门县。 37.5
二 (1)合肥市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
(2)淮北市濉溪县;
(3)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4)宿州市埇桥区、萧县、灵璧县;
(5)蚌埠市淮上区、怀远县、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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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阜阳市颍东区、太和县、颍上县;
(7)淮南市大通区、潘集区、凤台县;
(8)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霍邱县;
(9)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 26.25
二 (10)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无为县;
(11)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绩溪县
、旌德县;
(12)铜陵市义安区、枞阳县;
(13)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
(14)安庆市怀宁县、潜山市、太湖县、宿松县、望江
县、桐城市;
(15)黄山市黟县。 26.25
三 (1)合肥市长丰县;
(2)宿州市泗县;
(3)蚌埠市固镇县;
(4)淮南市寿县;
(5)滁州市南谯区、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
县、天长市、明光市。 18.75
说明
(1)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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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lßWén‚måNÊSvQÖNœQ(u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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