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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6-19
更新:2026-08-12T07:32:51.783789
全文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二号 《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的决定》已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5月21日批准,现予公告,《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废止。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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