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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6-20
更新:2026-08-12T07:32:27.934918
全文
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2号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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