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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6-23
更新:2026-08-12T07:30:37.918011
全文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二十三号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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