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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7-30 更新:2026-08-12T07:19:38.57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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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