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7-31 更新:2026-08-12T07:15:23.022962
全文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33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