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7-31 更新:2026-08-12T07:15:08.796463
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第五十八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