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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7-31 更新:2026-08-12T07:11:01.14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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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2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