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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8-01
更新:2026-08-12T07:10:22.966149
全文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6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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