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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8-04 更新:2026-08-12T07:06:08.04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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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 第三十一号 《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6月17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