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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9-09-27 更新:2026-08-12T07:03:53.69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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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 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3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1997年1月23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辽宁省兽医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5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