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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朝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8-08 更新:2026-08-12T07:00:55.209848
全文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二届〕第18号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朝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6月25日由朝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7月25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8日起施行。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