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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9-01
更新:2026-08-12T06:52:54.704446
全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4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经2025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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