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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19-10-18 更新:2026-08-12T06:47:09.522633
全文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7号 《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