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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9-25 更新:2026-08-12T06:46:46.114338
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第六十五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26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