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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19-11-13 更新:2026-08-12T06:39:46.327940
全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 (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8月23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 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决查处“黄、 赌、毒”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 际,制定本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黄”,主要是指以下行为: (一)介绍、容留、引诱、强迫、组织他人卖淫的; (二)从事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招嫖活动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印刷、走私、贩卖、传播淫 秽和色情物品的; (四)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和电讯工具传播含有淫秽、色 情内容的文字和图像的; (五)利用娱乐、服务性场所从事淫秽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形式的淫秽活动。 本决定所称“赌”,主要是指以下行为: (一)从事赌博经营活动的; (二)在公共场所设赌的; (三)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和其他便 利条件的; (四)以营利为目的赌博且赌资数额较大的。 本决定所称“毒”,主要是指以下行为: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三)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坚 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坚决依法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 三、公安机关应当在打击治安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大对 “黄、赌、毒”违法行为打击的力度,对违法行为人依 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或者依法采取收容教育 等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娱乐、服务性场所经营者 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经营者从事“黄、赌、毒”违法经 营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给予行政处 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文化 市场的稽查、管理,发现“黄、赌、毒”违法行为并且 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依法没收其有关经营物品及违法 所得,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 及时移交或者通知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麻醉 、精神等药品的管理。 七、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对“ 黄、赌、毒”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 过错追究制度,并定期将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 的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各级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疏于管理,对“黄 、赌、毒”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 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主管领导给予处分;因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执法人员或者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执法犯 法,掩护、包庇“黄、赌、毒”违法行为,为违法者提 供便利条件或者开脱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撤职、开 除公职的处分;情节严重或者事先通谋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 、鼓励、支持居委会、村委会以及股份合作公司通过订 立村规民约等方式,预防、抵制“黄、赌、毒”违法活 动。对预防、抵制“黄、赌、毒”违法活动成绩突出的 ,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预防和抵制不力造成“黄、赌 、毒”违法现象较严重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 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吸 毒人员的监控和对已戒毒人员的跟踪教育,提高戒毒质 量、降低复吸率,遏制吸毒蔓延。 十一、学校、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参与“黄、 赌、毒”违法活动,受到“黄、赌、毒”侵害。 各级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对引诱、教唆、利用、强迫 未成年人从事“黄、赌、毒”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从 重处罚。 十二、娱乐、服务性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从事 “黄、赌、毒”违法活动或者为从事“黄、赌、毒”违 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 罚或者处分。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放任“黄、赌、毒”违法活动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活动,不得拒绝、阻碍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 行公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暴力、威 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十三、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黄、赌 、毒”违法活动。出租人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黄、赌 、毒”违法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及时向有关部门 报告。 房屋出租人发现利用出租屋进行“黄、赌、毒”违法活 动而不加制止或者不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 十四、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的, 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所在单位应当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新闻舆论单位应当采取 多种形式,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全体市 民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觉抵制“黄、赌、毒 ”的能力。 十六、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查处“黄、赌、毒”举报电话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黄、赌、毒”违法活动都有权 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认真进行调查和 处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通知 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坚决打击任何对举报 人进行报复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 奖励,奖励标准为罚没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最 高不超过三十万元。 十七、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有关部门查处“黄、赌、毒 ”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工作。 对有“黄、赌、毒”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情节恶劣、后 果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将查实后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 予以公布。 十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深入开展禁毒斗争的决议》同时 废止。 PAGE \* MERGEFORMAT - 2 - PAGE \* MERGEFORMAT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