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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10-15 更新:2026-08-12T06:20:01.09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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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等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