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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10-28 更新:2026-08-12T06:12:46.158220
全文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 第十二号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2月18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