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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0-02-10 更新:2026-08-12T05:51:01.369512
全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4号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