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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0-03-11 更新:2026-08-12T05:48:54.35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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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的决定 (2019年11月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定,废止2005年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1日内 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批准的《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