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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12-01
更新:2026-08-12T05:48:08.235469
全文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十五号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5年10月28日经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11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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