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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12-08 更新:2026-08-12T05:35:09.897967
全文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八号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5年10月21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