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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0-05-25 更新:2026-08-12T05:18:17.07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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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四届第24号)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