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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1-08 更新:2026-08-12T05:15:31.4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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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6] 第 一 号 《蚌埠市促进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0日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