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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0-06-05 更新:2026-08-12T05:12:44.797101
全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决定 (2020年6月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2007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