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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1-26
更新:2026-08-12T05:10:20.172839
全文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3号 《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8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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