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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0-06-11 更新:2026-08-12T05:09:38.40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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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 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 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 野生动物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切实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物 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决定》,明确法律界限,落实法定责任 1.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 全面准确把握《决定》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意义,严格执 行《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 体责任,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取缔非法 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 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持续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和生 态文明建设。 2.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动物 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1)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 野生动物; (2)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除前款规定外,水生野生动物和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 源目录》的动物,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 渔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 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 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 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 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 生动物交易。 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 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 ,保证可追溯。 二、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配套规定,调整相关名录 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农工委等有关委员 会要跟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动态,及时启动省野生动 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 规修订的立法程序。省人民政府要组织省司法厅、省农 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抓紧开展上述地方性法规 在政府环节的研究修订工作,尽早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 修订草案的议案。 wÍ‘¹pÝO¤bΑu¨Rir TU_ nÝO¤b TU_ 0I{ N g¡R相结合、预防与打击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 长效机制,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 5.省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以食用为目的 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方案、补偿办法等相关配 套制度,为顺利实施《决定》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 场(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对可能面临的野生 动物处置和补偿等问题要预先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切实 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 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 理责任,建立健全打击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 厉查处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0ýV¶[Í‘¹pÝO¤b4luΑu¨Rir TU_ 0ÒoqSΑu¨R flQ¦~ 0D–U_4lu¨RirirÍy8hÆQ:NýV¶[Í‘¹pÝO¤bΑu¨Rir TU_ 0ºNå]A~²€ýV¶[Í‘¹pÝO¤b4luΑu¨Rir TU_ 0³Qš[ nîvU_ nÁTÍy TU_ 0ýV¶[Í‘¹pÝO¤bÏ~Nm4lu¨R n TU_ nÝO¤b TU_ NÕl„vĉš[gbLˆ ÿv^ZP}YTˆ¥cå]作。坚决取缔无证和超范 围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场所,对违法从事野生动物人工 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依法加重处罚。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检疫检验的,依照动物 防疫法的规定处罚。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 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加重处罚。 9.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要按 照职责分工,全面加强野外巡护监测和疫病监测,做好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防治管理。 10.海关要加强出入境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和检疫检验,加 大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 打击力度;依法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建 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协调机 制。 四、加强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形成司法震慑 Y ÿ Rž[ gHe©ee^—Õl¤N易链条。  12.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要及时 曝光和通报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增强威慑效 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 氛围。 五、加强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陋习,营造良好氛围 13.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决定》和 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 及,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 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坚决摒弃滥 食野生动物陋习,正确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种质资源 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为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法 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4.新闻媒体、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人民团体 、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决定 》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增强野生动物 保护意识和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全体公民要 按照《决定》的要求,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 边做起,积极参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 生动物陋习的行动,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和饮食习惯。 六、加强人大监督,确定工作重点,推动全面实施 0³Qš[ 0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省 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主动作为、齐心协 力、坚定信心,为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奋力 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PAGE \* MERGEFORMAT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