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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3-20 更新:2026-08-12T05:04:19.47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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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3号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由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