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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3-26 更新:2026-08-12T05:00:37.96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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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46 号 《浙江省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已于2026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