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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3-28 更新:2026-08-12T04:57:33.31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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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2号 《长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6日修订通过,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