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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3-30 更新:2026-08-12T04:57:05.138033
全文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五届]第四十一号 《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已于2026年2月26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