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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3-31 更新:2026-08-12T04:54:02.281067
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第八十二号 《上海市促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