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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4-01 更新:2026-08-12T04:53:48.78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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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6号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2月9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3月31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