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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4-15
更新:2026-08-12T04:40:34.699558
全文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二十二号)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由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月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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