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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峡谷漂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4-22 更新:2026-08-12T04:38:02.492050
全文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八届〕第五号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峡谷漂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5年12月19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