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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

尚未生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5-29 更新:2026-08-12T04:27:13.948017
全文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三十七号 《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已由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通过,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