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6-12 更新:2026-08-12T04:20:10.164724
全文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 (第十九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6年2月1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6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