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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6-16
更新:2026-08-12T04:19:08.202824
全文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6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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