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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0-10-19 更新:2026-08-12T03:38:31.312100
全文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十五项修改为“保护生态环境,分类投放垃圾,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二、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六项“培育餐饮新风,厉行适量点餐、节俭就餐、餐后打包,杜绝餐饮浪费;” 三、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文明用餐,不劝酒,合理消费,不讲排场,聚餐使用公筷公勺,讲究公共卫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