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

有效 法律 公布:2023-02-24 更新:2026-08-12T03:09:53.379188
全文
关于《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 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王仁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中央军委提请审议《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我受中央军委委托,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战时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立法始终处于空白状态。为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四个战略支撑”使命任务,有必要在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的前提下,对军队战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适当调整,推动形成维护战场秩序和保证公平正义相统一的战时军事司法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科学规范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的具体实施。主要是,明确战时军事司法管辖范围,按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关于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职能定位,总结我军战时执法司法经验,严格审慎确定战时军事司法的适用对象;从程序上规范部队指挥员参与战时刑事诉讼活动有关事项,以有效制止犯罪,及时保全证据,保障参战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作战行动安全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明确不起诉制度适用程序,着眼最大限度保护有生力量、激发战斗精神、鼓舞军心士气,对战时条件下不起诉制度的执行进行规范;调整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简化办案流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戴罪立功案件诉讼程序,教育激励参战人员英勇作战。同时,结合战时实际对辩护与代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特别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补充。 《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