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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1-18 更新:2026-08-12T02:25:33.45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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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决定 (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废止《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3年5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8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