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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排水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2-07 更新:2026-08-12T02:14:38.22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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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珠海市排水条例》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珠海市排水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珠海市排水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