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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5-25 更新:2026-08-12T01:37:40.94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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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1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区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我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7月 至12月进行。 2021年11月1日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以 此日作为年满18周岁选民的计算时间。11月1日至5日进行 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区 、乡镇投票选举的具体日期,由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决定。 2021年11月召开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 月底前召开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 举产生下一届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我市各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备案;各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另加百分之五。 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 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 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 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 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三、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我市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按 以下原则确定:人口100万及以下的,为35人;人口超过1 00万的,为45人。 四、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设立区、乡镇人大 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领导下,依法对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进 行具体指导,就选民参选、选民资格审查、选举宣传等 事宜提出意见。各区、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 天津市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滨海新区 442名 和 平 区 230名 河 东 区 294名 河 西 区 323名 南 开 区 321名 河 北 区 268名 红 桥 区 234名 东 丽 区 229名 西 青 区 233名 津 南 区 248名 北 辰 区 239名 武 清 区 356名 宝 坻 区 289名 静 海 区 265名 宁 河 区 222名 蓟 州 区 315名 附件2 天津市下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 滨海新区 45名 和 平 区 35名 河 东 区 35名 河 西 区 35名 南 开 区 35名 河 北 区 35名 红 桥 区 35名 东 丽 区 35名 西 青 区 35名 津 南 区 35名 北 辰 区 35名 武 清 区 45名 宝 坻 区 35名 静 海 区 35名 宁 河 区 35名 蓟 州 区 35名 PAGE PAGE \* MERGEFORMAT 2 PAGE \* MERGEFORMAT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