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N(W¨c¨RŒT
OsQŽN R:_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
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
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全口径、全覆盖,依
法、全面、科学、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责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
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探索开展
满意度测评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
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
,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
、管理目标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建立健全人
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评价,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ÿ
l?eœ^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作口头报
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一个专项情
况作口头报告。
å]\Oªc½eI{…Q¹[。
Y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
。
ÿ
ÿ
zúQ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应当包括全
区及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资产负
债总量;资产变动、分布、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
情况;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
制改革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
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应当包括全区
及自治区本级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
洋等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量、质量、结构、分布
、消耗和增量等基本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情
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权属和收益等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
等内容。
ÿ
N,自治区本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
单位编列。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应当充分反映本自治
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0wm
06eÊvI{方面揭示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探索从实
物和价值等方面反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
。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
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
理情况和管理成效,并推动与相关绩效评价衔接。
,g
úW,glQqQ
c科技进步等方面指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
标体系应当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指
标。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建立适
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需要的国有资产统计制度,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确保各类国
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
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
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
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B
:
Où[ÑS°s„výV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要求自
治区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并对专项审计
报告进行审议。
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建议,深入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
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会议同意后,专题调研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对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在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由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
会或者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提出初
步审议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初步审
议意见,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
修改完善。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应当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前期沟通,及时
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起草情况
,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四十五日前,听取自
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介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和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分析意见,同时将专题调
研报告主要内容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
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部署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
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四)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五)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优化,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
、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
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进步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等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等情况;
(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保护生
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等情况;
(八)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情况;
(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
理等情况;
(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内听取和审议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可
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
情况依法作出决议和决定。
Lˆ¡[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进行。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情况跟
踪监督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
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
的决议和决定、典型案件等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自治
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跟踪
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
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
推动整改与问责。
十一、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
监督的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
理制度。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强化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
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预
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公共
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
相关国有资产情况。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提出国有资产管理
监督的意见建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监督中反映
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应当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
重要依据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
十二、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
作机构应当健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
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向有关专
门委员会通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è•”^S_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
理等信息资料。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
调整、战略性重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国有资产管理
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
批准后的三十日内,向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
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可以
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涉及的重大项目等开
展专题调研,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调研情况
。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自治区人大有
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专题汇报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应当报告主任会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后转自治区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
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
构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发现、社会普遍反映的典
型问题和案例提出建议,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专项批准,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
况进行调查,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
当积极协助、配合。
十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
监督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监督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依托人大代表联
络站等平台载体,在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规划和计划
、开展专题调研、进行初步审议、加强跟踪监督等过程
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相关专业机构参与,为开
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供咨询和支持。
§N¥b表。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十五、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AGE - 2 -
PAGE \* MERGEFORMAT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