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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5-26 更新:2026-08-12T01:37:11.8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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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N(W¨c¨RŒT OsQŽN R:_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 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 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全口径、全覆盖,依 法、全面、科学、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责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 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探索开展 满意度测评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 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 ,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 、管理目标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重点,建立健全人 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评价,并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ÿ l?eœ^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作口头报 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一个专项情 况作口头报告。 å]\Oªc½eI{…Q¹[。 Y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 。 ÿ ÿ zúQ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应当包括全 区及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资产负 债总量;资产变动、分布、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 情况;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 制改革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 改进工作措施等内容。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应当包括全区 及自治区本级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 洋等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总量、质量、结构、分布 、消耗和增量等基本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情 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权属和收益等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 等内容。 ÿ N,自治区本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 单位编列。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应当充分反映本自治 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0wm 06eÊvI{方面揭示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状况,探索从实 物和价值等方面反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和变动情况 。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映不同类别国 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 理情况和管理成效,并推动与相关绩效评价衔接。 ,g úW,glQqQ c科技进步等方面指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 标体系应当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指 标。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建立适 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需要的国有资产统计制度,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确保各类国 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 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 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 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B : Où[ÑS°s„výV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要求自 治区人民政府对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并对专项审计 报告进行审议。   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报告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建议,深入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 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会议同意后,专题调研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对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在自治区人大 常委会会议举行三十日前,由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 会或者会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议,提出初 步审议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初步审 议意见,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进行 修改完善。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应当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前期沟通,及时 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起草情况 ,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四十五日前,听取自 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介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和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分析意见,同时将专题调 研报告主要内容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开展国有资产监督,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 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部署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 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四)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五)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优化,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 、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 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进步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等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 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等情况;   (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保护生 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等情况; (八)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情况; (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 理等情况;   (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十一)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一年内听取和审议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 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可 以依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可以根据审议和监督 情况依法作出决议和决定。 Lˆ¡[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进行。   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情况跟 踪监督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 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 的决议和决定、典型案件等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自治 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跟踪 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 督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 推动整改与问责。   十一、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 监督的有效衔接、有机结合,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 理制度。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强化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 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预 算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公共 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 相关国有资产情况。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结合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提出国有资产管理 监督的意见建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监督中反映 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应当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 重要依据和预算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   十二、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 作机构应当健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 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向有关专 门委员会通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è•”^S_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 理等信息资料。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 调整、战略性重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国有资产管理 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在自治区人民政府 批准后的三十日内,向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 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报。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 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可以 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涉及的重大项目等开 展专题调研,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题调研情况 。   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自治区人大有 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专题汇报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应当报告主任会议,经主任会议同意后转自治区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 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 构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发现、社会普遍反映的典 型问题和案例提出建议,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专项批准,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 况进行调查,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 当积极协助、配合。   十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 监督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监督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依托人大代表联 络站等平台载体,在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规划和计划 、开展专题调研、进行初步审议、加强跟踪监督等过程 中,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相关专业机构参与,为开 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供咨询和支持。 §N¥b表。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十五、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参照本决定执行。   十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AGE - 2 - PAGE \* MERGEFORMAT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