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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5-31
更新:2026-08-12T01:22:44.370650
全文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5号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30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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