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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5-31 更新:2026-08-12T01:22:23.03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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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1号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唐山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3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