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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6-02 更新:2026-08-12T01:19:14.27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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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0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经2021年1月1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